在Podcast說書是否要取得權利人的授權?
今年媒體出版界興起一波Podcast的熱潮,有媒體聲稱今年是台灣Podcast元年,Podcaster百花齊放,更有人稱這是另一種新媒體,還有資料顯示,這熱潮連同帶動過往被忽視的有聲書(朗讀)市場。不過本文並不討論媒體出版趨勢,而是要聊一下在這熱潮中,常見的說書podcast與有…
今年媒體出版界興起一波Podcast的熱潮,有媒體聲稱今年是台灣Podcast元年,Podcaster百花齊放,更有人稱這是另一種新媒體,還有資料顯示,這熱潮連同帶動過往被忽視的有聲書(朗讀)市場。不過本文並不討論媒體出版趨勢,而是要聊一下在這熱潮中,常見的說書podcast與有聲書朗讀,這兩種類型在著作權授權上的差異。
一般來說,如果是一本書要透過口述朗讀的方式表達(例如坊間的有聲書產品),那麼授權約款就必須包括語文著作(書籍作品)的公開口述權。至於在podcast上說書,是否同樣也要依循前述方式向權利人取得授權呢?
先談什麼是公開口述權。依照著作權法第23條的規定,著作人專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之權利。也就是說公開口述權是語文著作才得享有的權能,至於公開口述,則是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(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6款),此種權能背後設計的原理為何?學者認為(陳秉訓20180502),語文著作的內容印製成紙本,讀者得透過閱讀方式(視覺)接受內容,亦可透過他人朗讀(聽覺),讓一般人接收內容;前者為重製權所保障,後者為公開口述權所涵蓋。
另外,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著作權法上的「公開口述」呢?依照[104年度民著上易字第3號]判決的見解:「所謂公開口述,係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,此為著作之無形利用。是口述者係向公眾直接、完整傳達著作之內容,未加以其他之演繹及創作,始足當之。」其實指的就是針對語文著作的逐字朗讀,而這種方式近似著作權法上「重製」,本文認為是以無形的方式而體現著作權法上「重製」概念。。
因此我們可以說,公開口述權其實就是語文著作的另一種經濟利用型態。舉例來說,語文著作(以書籍為例)的授權市場上,大多是以紙書、電子書為主,而逐字朗讀的有聲書會被歸類為獨立的一種產品,而另行約定或特別約定,這即是公開口述權利用具體化的表現。
談完前述的概念後,應該就不難判斷在Podcast說書是否要取得權授權了。情況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幾類:
(1)以逐字朗讀的說書類型最為單純,一定必須向權利人或出版社取得授權(包括公開口述、公開傳輸等等);
(2)如果是以介紹書籍的方式為之,例如將書籍內容加以消化了解後,以自己的觀念傳達,不至於侵害公開口述權(章忠信20061122),如有部分逐字朗讀,亦有可能主張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;
(3)但如果是摘要書籍內容,作成口述精華版時,原則上要取得相關授權,舉極端例子,例如Blinkist服務(另參:聽書成習慣),可能會涉及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傳輸以及改作權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