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在4月初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法草案,堪稱是20年來最大的修法幅度,增列許多合理使用的規定是一大重點,新聞也有大幅的報導,比較少人注意到的刊登盜版品廣告將有可能會被處罰。這看似是對權利人(著作權人)較為有利的修法,但實際上也對消費者也有所保障。 目前規定:實際有銷售盜版品才可能被處罰 依照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,在網路上販賣非法的盜版品,必須要有「公開陳列」或「持有」的行為,才可能受罰,如果僅是單純張貼販售訊息,而沒有銷售行為的話,較難認定為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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